心智障碍者父母:我走了,孩子怎么办?代表建议立法破解“老养残”难题

    发布时间:2024-01-25 12:4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0363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1月25日报道:“上海养老服务机构大多不接受老年人携心智障碍子女入住,心智障碍者即便年满60周岁也因养老机构缺乏专业护理技能无法被接纳。”上海市人大代表吴坚在日常调研中发现,家有心智障碍子女的老年父母群体尤为关心“我走了,孩子怎么办?”

近年来,人大工作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开展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中,对“老养残”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从近两年数据看,未来“老养残”群体数量增长还在加速,覆盖家庭数量也相应扩大。

据了解,受养老法规和政策限制,上海养老机构只能接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尽管“十三五”期间个别养老机构运营过“老养残”项目,但因不符合规定被审计要求整改,让养老机构内设家庭照护单元更加难以推进。市民政、市残联2022年11月经市府批复下发各区《关于十四五期间建设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每个区建立一个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并计划“十四五”期间建成2000张床位,目前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状态,短时间无法满足心智障碍人员“安养”的需求,也无法改善“老养残”供给端僧多粥少的局面。

市人代会现场

上海两会期间,吴坚提出一份议案,建议发挥浦东新区法规“立法试验田”的作用,通过立法破解“老养残”问题的堵点,让心智障碍家庭老年父母群体在财产安排和托管机制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吴坚建议,建立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监管机制。政府支持非营利性信托机构从事和推广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服务中低收入心智障碍家庭为主,信托机构与投资公司分离,政府担保信托本金,并补贴一定的营运管理费用。同时,组建监管委员会,定期评估和考核信托机构。

对于父母身故且无近亲属的心智障碍人员,他建议完善心智障碍人员公共监护机制,探索在属地街镇下属居委会建立“公共监护”制度,指定监护人或明确监护机构,作为受托人与信托机构建立特殊需要信托,并通过公证等途径,确保家庭财产用于心智障碍人员的养老照护。

吴坚还建议,探索形成心智障碍人员养老权益的分层分级保障体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总结上海的探索经验,构建“人、财、所、底”的整体方案,形成心智障碍人员“机构、社区、居家”分层分类养护体系,建立一家一档,分类施策。

目前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或者十四五规划的20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是针对老年人的,而非针对“老养残”模式中的“心智障碍”患者。吴坚提出,加快“老养残家庭照护”供给力度。要加强统计,摸清底数,加快规划科学建设“老养残”家庭照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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